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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应引入“清单制”
2015年05月11日 09:1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召 字号

内容摘要:就当前中国公共决策责任追究的现实而言,以建立“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为切入点,把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执行及其问责情况通过清单的形式加以规范,由此不断推进重大公共决策责任追究的“可视化”和可操作化,可作为破解问题的一种思路。“追责清单”从根本上说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必要延伸,强调的是“什么人因什么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它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当重大公共决策制定、实施及其结果出现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所不相符的行为时,该如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实施清单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清单的执行是清单制度转化为现实效力的关键,也是重大公共决策责任追究的保证。

关键词:执行;决策责任;追责清单;权力清单;编制;责罚;标明决策;标明追责;清单制度;建立

作者简介:

  重大公共决策存在主体多元、事项复杂以及政策周期较长等特点,这给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份额的认定带来了不少困难。就当前中国公共决策责任追究的现实而言,以建立“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为切入点,把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执行及其问责情况通过清单的形式加以规范,由此不断推进重大公共决策责任追究的“可视化”和可操作化,可作为破解问题的一种思路。

  责任追究需要对接“三张清单”

  追责法治化的基本理念是权责一致,其具体体现就是权责罚相一致。其中,权力是一种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控制能力;责任是一种行为要求,主要表现为合法要求;惩罚是一种行为评价,主要表现为否定评价。

  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要拿出三张施政清单,除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还首次提出了“责任清单”的概念,引起广泛关注。就重大公共决策责任追究来说,实现权责一致,重点要建立与决策“权力清单”相对等的“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一般认为,“权力清单”强调“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强调“做了什么”“做得怎样”,法定职责必须为。“追责清单”从根本上说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必要延伸,强调的是“什么人因什么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它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当重大公共决策制定、实施及其结果出现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所不相符的行为时,该如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譬如,谁来追责、怎么追责定责、追责的结果如何向社会公布等。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并把三者对接起来,有利于促成职责罚的统一、前程控制与后程控制的统一、责任追究惩戒职能与预警倒逼机制的统一,有利于推动重大公共决策责任追究的常态化、规范化。此外,清单制尤其是“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对于责任追究事项的梳理、记录、公开等,使得决策责任主体与责任份额的辨识变得更加容易,确保重大公共决策责任追究依据更加充分、程序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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