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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推进党代表任期制上有着明确的规划和部署,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并将其作为深化党内民主的重要步骤。然而,如何有效地推动党代表联系和服务群众,至少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党代表联系群众的领域和空间。关键是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制度设计,既不厚此薄彼,也不越俎代庖。从政治功能的定位来看,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属不同的权力体系,担当着不同的政治角色。党代表是联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纽带,也是党内民主的直接参与者;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集体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政协委员是各级人民政协的组成人员,行使该机构所特有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职能。要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入基层社会联系群众的分工协作,找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恰当领域。党代表应当重点关注同级党代会和党委会的决策事项范围,走访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施政政策,将党员群众的利益诉求传递到各级党代会和党委会。
二是健全党代表发挥功能的制度体系。党代表任期制缺乏制度保障,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就可能会沦为一场政治秀,无果而终。当前,应当围绕党代表联系群众做好制度设计工作,包括党代表在基层社会的平台建设、定期走访接访群众、社情民意办理、代表编团分组、视察和调研等。一些地方进行了前瞻性的探索,如深圳市盐田区探索在基层社区设立党代表工作室,作为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平台;在区委设立党委群众工作部,收集、转办、督办党代表收集的社情民意;建立社情民意数字化管理系统,作为党代表网上收集民意,上传民意以及监督党委政府落实民意的信息平台和党员群众监督评价党代表履职情况的信息平台。在盐田区党代表任期制的探索基础上,深圳市围绕党代表任期制于2011年6月出台了“1+12”制度文件,通过制度设计构建了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问题解决—监督评价”的闭合系统,形成党代表作为联系党组织与党员、政府与民众的枢纽作用。
三是激发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当前,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带有明显的组织主导和行政推动的色彩,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制度设计、党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约束,党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为此,首先应当探索公推直选党代表的做法,引入竞争,扩大差额,不断提升代表委员的素质结构和履职能力。提高个人自荐提名和党员群众联名提名的代表数量;允许代表候选人在本选区开展竞选宣传和动员,竞选演说、候选人走访群众等活动;使用预选、秘密投票、现场计票开票等选举手段,鼓励那些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人积极参选,不断提高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推进党代表的属地化和专职化进程。可以选择若干试点进行代表的属地化选举,即党代表由辖区党员居民选举产生,自然成为本选区的民意代表,不再由上级统筹安排别的选区代表进入本选区。同时,选择一定数量的党代表开展专职化试验,强调代表社会来源的基础性和多元性,鼓励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积极参选,提高专职代表的待遇,并提供履职经费和职权保障。(作者系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