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依据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历史逻辑,具体分析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特征,并对各个路径特征的现实原由和制度特征进行了进一步解剖,最后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未来取向和路径突破作出预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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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依据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历史逻辑,具体分析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特征,并对各个路径特征的现实原由和制度特征进行了进一步解剖,最后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未来取向和路径突破作出预测和评估。
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是伴随着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而展开的,为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
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极大地推动和保证了中国现代化的全面进步,中国的政治文明和政治发展之路也已经初现形态。当代中国也已经从“国家社会一体化”结构,日益转型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开放多元社会。
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呈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和路径特征,这些路径特征也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进程的民族特征和制度特征,也为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选择设定了历史逻辑和制度空间。
一、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特征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制度基础,建立和奠基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期间虽经过复杂曲折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巩固,并为整个新时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的政治核心和制度保障,呈现出鲜明的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特征。
第一,服务于整个现代化的进程和主题,带有更多的阶段性和工具性特征。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其历史地位和历史逻辑,就是围绕和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就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要服务大局,要服务于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主题。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其根本目的是发展经济和保障现代化建设,这是其工具性和依存性的体现。中国进行的改革开放进程,是分阶段进行,并且各个阶段具有不同阶段性目标,这就要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实施不同的方针和政策。服务于和保障各个阶段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需要,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也就相应地显现出其阶段性特征。如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服务于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在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服务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21世纪以来主要是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党政主导进程:在各级党政组织的主导和协调下进行,包括改革的目标、方案、步骤、评估及修订等。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共和国,党处于政治体系的核心位置,当也是政治权力的核心组织。中国的各项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工作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进行的。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着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主导型和决定性作用。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但在“顶层设计”中,并在各个层级的党政创新中,在广大的基层民主自治中,都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的,并且党主导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每一进程和步骤。党政主导,保证了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发展,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人们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之路。
第三,有序渐进推进:以政治稳定和社会有序为根本限定,分阶段、分步骤渐进推进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坚强地保证了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所必须的政治控制和发展秩序,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最重要特征之一。一般的政治改革可以根据改革的剧烈程度,分为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良好的改革基础,有强大有力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有积极稳妥的方针,这就客观上避免了激进式改革的发生。有序渐进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可以把改革的成本、冲击等不利方面降到最小的程度,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共识和民众认同。渐进式的有序改革,要在战略规划下,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有序,要分阶段和分步骤地推进改革路线图。但也要清楚的认识到,渐进式的改革不能成为不改革、甚至反改革的的挡箭牌,需要以更大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坚定地推进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
第四,行政政策取向:以行政改革和政策调整为主轴,及时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行政改革和政策调整作为应对之策,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行为取向。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国际和国内改革模式和路径基本经验和教训中,依靠其强大的执政能力和路径特征,逐渐摸索出一种“行政政策取向型”的改革路径和治理模式。在这种行为取向指导下,中央根据社会发展现实和趋势,及时制定短期的各种政策来主导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待政策运行一段时期成熟和稳定以后,在总结政策经验和制度意义的基础上,再通过立法的方式把“政策法律化。”[1]以这种适应性政策有效法制化的方式,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法治化制度保障。行政政策取向可以避免政治基本架构突变带来的剧烈动荡,降低改革的政治和社会成本,保证改革在积极稳妥的适应性政策“试错”实践中,可以反复试点和及时调整。行政政策取向,可以通过及时短期政策的小的改变,从而避免长期战略大的错误的出现,保证了改革具有一种相对简便快捷“纠错机制”。政治改革的行政政策取向,可以保证政治改革始终处于中国共产党有序主导和控制之中,确保政治改革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未来趋向
面前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将继续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局,将继续遵循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的制度逻辑,在党政主导和有序渐进的政治发展道路深化发展。
2012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重大的承前启后的意义,十八大报告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为未来中国的政治改革与民主建设提供原则纲领和行动指导。
1、未来趋向:中国特色的民主之路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正在快速现代化的大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程的东方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依然是当前首要的第一任务。经过三十多年的艰难探索,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未来目标,即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这就决定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未来趋向是:中国特色的民主之路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人民民主——中国的特色民主之路
十八大报告高度强调: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继续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并提出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继续努力。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要求我国的民主之路必须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必然要求人民的主体性。也就是这个制度是以人民为核心,是要保证人民的权利,是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人民民主同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领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人民当家作主,就不会有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制度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要真正地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真正地使人民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人民民主还必须同时继续扩大基层人民直接的民主参与,保障基层人民民主自治的有效性和品质提高。
第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继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重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我国的民主建设也应当是“法治型民主”。法治型民主必然要求宪法和法律的首要地位。要求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是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是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法治型民主必然要求保障人权。在法治国家中,国家必须保障和发展人权,促进人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权利不断地提高,保证人民的政治自由。法治型民主必然要求保护少数。法治要求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法律要对每个人实施平等的保护。通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2 路径突破
根据十八大报告的战略性规划和原则,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未来五年能在以下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突破:
第一,继续深化党内民主制度
十八大报告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如在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方面实现突破。在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等方面实现突破。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既是一种原则,又是一种作风,还是一种制度。如果从党内民主强调的“党员的主体性”来说,党内民主指的是每一个党员在党内都有平等的权力参与、决定和处理党内的事物的一种原则。这种原则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内决策制度和党务透明公开制度。
党内民主就是要完善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的选举制度,完善党内的民主决策制度。这就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根据党员意志差额选举出来,不称职的可以随时罢免;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必须按时举行,不得随意推迟;党的会议上必须平等的讨论,平等的进行表决;各级党委必须向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2]
党内民主可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突破,从而实现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的制度突破。但是党内民主不会天然地就会向人民民主转变,党内民主只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领域,并不能包括和代替人民民主,并且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两种不同的民主。党内民主要求公开性和竞争性,人民民主也要借用公开性和竞争性的原则。关键是实现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的制度关联和制度突破。
第二,不断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本身就体现着人民民主,但是必须要从这种“体现”过渡到现实的民主制度设置和运行。这就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我国的社会现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问题是保证人民大会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要做到:第一,要求确保选举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说话,办事的人大代表,剔除那些不为人民利益奔走呐喊人。第二,要求建立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确保人大代表可以监督到政府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确保监督最终落到实处,监督要落实到个人,要有人负责任。第三,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委工作的好坏,也可以说就是人大工作的好坏,要保证常委会的工作,使常委专门化和常任化。
第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是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高到新的高度,赋予其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同样的地位。同时对协商民主的制度载体、协商领域和层级、协商的类型都做了明确的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成为未来地方民主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制度创新途径。
现阶段,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面对人民群众的参与政治、参与公共事务、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民主意愿,只有鼓励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和地方民主创新,才能满足不断增高人民群众的民主需求。
鼓励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和地方民主创新,首先,中央要明确态度,要大力支持地方的民主创新和民主探索,中央要敢于开口子,敢于放权,要对地方的优秀的创新成果加以制度化推广。其次,地方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认清自己的创新方面和领域,因地制宜,大胆改革。再次,学术界和理论界要为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和地方民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要从理论上论证地方协商民主创新的可行性,要为地方民主创新出谋划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前进。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高度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些都是未来五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行动指南,必将推动中国的民主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总结当代中国三十多年来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的制度之路,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中国民主发展不是“一无是处”,更不是“无从谈起”,除非发生“革命”,另起炉灶,就必须在现有的基本制度空间中开拓和拓展。中国民主发展也不是“另类最好”,更不是“无需改善”,否则人类政治文明就无需吸收,中国政治文明也就无需进步。
在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拓展政治文明的内涵,丰富民主的实质,提升民主的品质,也许构成了未来中国政治改革与民主发展的制度空间和解释空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理论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