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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曲解《共产党宣言》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 与董德刚先生商榷
2016年11月20日 15:04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作者:汪亭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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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共产党宣言》在1848年提出“消灭私有制”,不是要求在当时就要实现,也不是仅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更不是要立刻消灭私有制;恩格斯晚年认为1848年革命还不能“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不是在指责《宣言》过早地提出了“消灭私有制”,至于说恩格斯晚年主张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取代“消灭私有制”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教条主义和奴性思想,当然也要坚决反对打着各种旗号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公有制私有制

  作者简介:汪亭友(1968-),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北京100872)。

  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党纲,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第一次完整而系统的阐述,是国际共运史上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然而,这部被列宁称为“以天才的透彻而鲜明的语言描述了新的世界观”、“每个觉悟工人必读的书籍”[1],其所提出的重要思想却屡屡遭到当今中国一些学者的否定甚至诘难。譬如,中共中央党校董德刚教授撰文(以下简称“董文”)宣称要“推敲”、“辨析”《宣言》的“三个论断”,“矫正”其“不尽科学之处”[2],其中就包括“消灭私有制”这个著名论断。

  毫无疑问,《宣言》不是任何人都碰不得、质疑不得“句句是真理”的《圣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从不要求别人像看待宗教教义那样看待他们的思想和著作,相反,他们一再教导人们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教条主义和奴性思想,当然也要坚决反对打着各种旗号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对于《宣言》他们也明确指出,某些地方“可以作一些修改”,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3]。可见,对《宣言》的论断提出商榷,“坦陈一孔之见”,这并非“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是马克思主义学风的题中应有之意。但任何商榷的前提必须要有科学的根据。令人遗憾的是,当笔者耐着性子读完这篇自称“秉持科学态度”写就的文章后,发现作者不仅没有搞懂《宣言》的基本思想,对《宣言》的批评和指责丝毫站不住脚,而且为达目的使用了断章取义甚至伪造篡改的手法。

  一、《宣言》1848年提出“消灭私有制”不是要求当时就要实现

  “董文”批评《宣言》的第一条理由,就是不顾“消灭私有制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4],在远不具备实现条件的1848年提出“消灭私有制”。这一说法咋看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因为历史告诉我们,直到《宣言》问世近70年后的1917年,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党人才把消灭私有制付诸实践。而1848年的欧洲显然还不具备条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宣言》确实犯了冒进的错误,不该那么早就提出“消灭私有制”的任务呢?回答是否定的。

  要回答上述问题,需要搞清楚《宣言》为什么要提出以及怎样提出“消灭私有制”的?笔者以为,《宣言》提出“消灭私有制”主要是基于理论和实践这两方面需要的考虑。

  首先,从理论上看,《宣言》需要说明共产党这一新型政党的理论本质。《宣言》在正文第二部分,以“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为题,指出无产阶级要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要有自己的革命政党的领导,并进一步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特点、目的和任务,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比无产阶级群众更“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5]。《宣言》还接着用很大篇幅阐述了“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对资产阶级为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散布对消灭私有制的种种攻击和污蔑,还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驳斥。

  《宣言》如此重视阐明“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如同马克思、恩格斯在先前的著作尤其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明的那样,私有制是产生阶级剥削、阶级压迫等一切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根源,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由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本质要求,使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才能消除阶级对立、城乡对立,并同一切旧的传统观念彻底决裂,使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也才能彻底埋葬资本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使无产阶级和全人类都赢得解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消灭私有制”是共产主义理论的本质,是对共产主义者的主要要求,也是共产党人努力奋斗的一项根本任务。

  “消灭私有制”不是某些思想家的善良愿望或是社会改革家的主观臆想,而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结论。与一切社会主义空想家们不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是以抽象的观念或原则为出发点,而是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出消灭私有制,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根本趋势,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法则。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资本家个人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而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式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消灭私有制,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

  如同《宣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6]。

  其次,从实践上看,这是无产阶级要用科学理论指导革命行动的迫切需要。19世纪三四十年代,资本主义在欧洲许多国家进入到了高度发展阶段,生产力、阶级斗争和科学均发展到了历史上未曾有过的水平,工业无产阶级成为历史发展的最伟大的动力并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迫切需要有科学的理论为指导。

  当时欧洲工人运动有了很大的发展,发生了如1831年和1834年法国里昂工人的两次起义、1836-1844年和以后数年间的英国宪章运动、1844年德国西里西亚的织工起义等规模较大的革命运动,但由于受空想共产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组织上的密谋宗派主义影响,这几大工人运动先后都失败了,无产阶级在这些斗争实践中迫切感到需要科学的理论、革命的世界观指导自己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以完成推翻资本主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了马克思主义。

  《宣言》此时庄严宣告“消灭私有制”、“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7],不仅有力回击了资产阶级辩护士们竭力宣扬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特别是资产阶级所有权当作不变规律、永恒法则,而且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反抗资产阶级统治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与行动指南,指明了斗争的方向和前进的目标,对于教育和提高无产阶级的政治觉悟,推动无产阶级由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根本转变,无疑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正是在《宣言》这个部分“详细的理论和实践的党纲”[8]指导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进入一个崭新时代。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及其他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无不是在《宣言》阐述的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以及《宣言》宣传的革命精神的鼓舞与感召下取得的。显然,以不具备实现条件为由责备《宣言》过早提出“消灭私有制”是没有道理的。这是一项贯穿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全过程的根本任务,最终完成它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1848年提出“消灭私有制”并不意味着在当时就要实现。

  二、“消灭私有制”不是仅指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董文”认为,《宣言》消灭的“专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不是消灭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并由此指责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该在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同时,还“把它连同农民、手工业者等劳动者的小私有制也一起消灭”[9],认为这是对《宣言》的“严重曲解和误用”。“董文”的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为完整理解《宣言》的思想,这里全文摘录《宣言》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述。

  《宣言》指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例如,法国革命废除了封建的所有制,代之以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0]

  需要准确理解上文关于“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论述。《宣言》不是在说共产党人只能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而要保留其他形式的私有制。共产党人是要彻底消灭一切形式的私有制的,但并非一切形式的私有制都是共产党人所要消灭的对象。共产主义革命或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是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其他形式的私有制是其他阶级作为先进阶级时的革命任务,而且在历史上已由这些阶级完成了。由于资产阶级私有制是以往一切私有制中“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因此,消灭了资产阶级私有制,也就等于消灭了一切私有制,《宣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

  “董文”错误理解了《宣言》的思想,以为《宣言》只要求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因而批评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该消灭农民、手工业者等小私有制,言下之意,新中国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违背《宣言》精神的“严重曲解和误用”。通过上文的分析,“曲解和误用”《宣言》的恰恰是“董文”自己。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正是以《宣言》的原理和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进行伟大创造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需要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为新生的人民政权奠定经济基础。我们党领导广大人民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就是《宣言》所说的逐步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程。由于旧中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依然大量存在农民、手工业者等个体经济。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中国引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就不仅需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而且也需要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我国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把分散的农业和落后的手工业生产引上合作化、集体化道路。实践也证明,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适应了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巩固了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

  三、《宣言》并不要求“一下子消灭私有制”

  在《宣言》发表前的1847年底,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撰写的纲领草案《共产主义原理》中曾以问与答的形式指出,共产主义者要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废除私有制,那么“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对此,恩格斯明确回答道:“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1]

  《宣言》继承了《共产主义原理》的思想并进一步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2];而“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失去“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的职能,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13]。由此可见,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成为统治阶级是消灭私有制的第一步(由此也能看出《宣言》不可能要求1848年就要“消灭私有制”,因为那时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在无产阶级专政前提下,根据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逐步消灭私有制,这一过程从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的那天起就开始了。

  总之,《宣言》是严格区分了消灭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和消灭私有制过程的渐进性这两个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问题。私有制最终是要被完全消灭的,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消灭私有制需要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的条件下逐步实现,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董文”为了指责《宣言》,不顾“消灭私有制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竟把《宣言》“逐步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曲解成“一下子消灭私有制”。比如,删除“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这句话前面的限定语“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并借此批评《宣言》关于“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是个“过于简单的设想”[14]。

  而我们在完整地阅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这段论述后,非但得不出“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是个“过于简单的设想”,反而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证明为科学的真理。

  再比如,“董文”认为“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是《宣言》“作为‘实践的党纲’和‘最近目的’,即近期奋斗目标提出来的”[15],这一说法系作者的伪造。因为《宣言》不止一处地提到无产阶级的“近期目的和任务”,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16],或“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7]。“夺取政权”与“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无产阶级手里”,是无产阶级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夺取政权”是无产阶级近期目标和任务,而“剥夺剥夺者”把生产工具逐步集中在无产阶级手里,则是取得政权之后的任务。“董文”把两者混为一谈,无非是要给人以《宣言》不顾客观历史条件一下子消灭私有制的印象。

  四、1848年还不能“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不能说明恩格斯在责备《宣言》过早提出“消灭私有制”

  “董文”为了批评《宣言》不该在1848年就提出“消灭私有制”,还特意引用恩格斯1895年写的一段话,说明恩格斯晚年也承认《宣言》的这个“过失”。那段话出自恩格斯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而写的导言,其中最重要的一句是“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18]。完整阅读那段论述,恩格斯的本意是说1848年的欧洲还不具备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即“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夺权政权的条件,而不是“董文”认为的《宣言》不该提出“消灭私有制”。

  在恩格斯看来,1948年革命期间,欧洲主要国家的资本主义处在上升时期,还有“很大的扩展能力”,马克思主义在欧洲也刚刚开始传播,无产阶级的思想政治觉悟与组织程度普遍不高,力量还很弱小,尤其缺乏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尽管在一些国家里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群众斗争热情高涨,甚至爆发了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但无论从客观条件还是从主观条件看,

  1848年的欧洲远不具备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恩格斯在1893年《宣言》的意大利文版序言中说得非常明确,他说:1848年革命尽管有其积极意义,但“无论法国经济的进展或法国工人群众的智慧的发展,都还没有达到可能实现社会改造的程度。因此,革命的果实归根到底是由资本家阶级拿去了。在其他国家,在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工人从一开始就只限于帮助资产阶级取得政权。”[19]从性质上讲,1848年的欧洲革命还“不是社会主义革命”[20]。

  在1895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中,恩格斯为了进一步说明1848年欧洲主要国家还不具备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着重从无产阶级的人数、组织、纪律、觉悟程度和胜利信心特别是理论武装等方面,将1895年欧洲无产阶级的状况与1848年欧洲无产阶级的状况进行比较(“董文”引用时特意隐去了这部分内容)。恩格斯经过比较后得出结论,既然1895年“这支强大的无产阶级大军也还没有达到目的”即取得政治革命的胜利,那么“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恩格斯显然在告诫人们不要在不具备革命条件时脱离实际,急躁冒进。

  五、恩格斯晚年并没有主张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取代“消灭私有制”

  “董文”还主张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取代“消灭私有制”作为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并声称恩格斯晚年也赞成这个修改,说“恩格斯晚年曾经说过,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描述未来社会,除了《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就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这句话显然比‘消灭私有制’更有资格代表共产党人的理论。恩格斯的话实际等于修改了《共产党宣言》的上述观点”[21]。“董文”的这一说法是子虚乌有的。

  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宣言》对“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特征的概括,其中广为流传的一段话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完整阅读《宣言》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的论述,不难看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以“消灭私有制”为前提和条件的。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才能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也才能促使国家的消亡,使人类突破民族和国家的界限完全自由地联合起来,并作为统一的社会而存在和发展。只有在不存在任何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每个人的个性、能力才能自由而充分地得到发展,并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其他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条件。正因为“消灭私有制”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描述“自由人联合体”社会时总离不开“消灭私有制”这个前提和基础,恩格斯晚年也是如此。

  比如“董文”提及的恩格斯晚年曾经说过的话,出自1894年1月9日恩格斯写给国际友人的一封回信。1894年1月3日,意大利人卡内帕、马里纳给恩格斯写信,请求恩格斯为即将在日内瓦出版的《新纪元》周刊的创刊号题词,要求尽量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以区别于伟大诗人但丁对旧世纪所作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界定。

  恩格斯欣然应允并在回信中写道:“我打算从马克思的著作中给您寻找一行您所要求的题词。马克思是当代唯一能够和伟大的佛罗伦萨人相提并论的社会主义者。但是,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恩格斯为避免歧义还补充道:“要用不多几个字来表述未来新时代的思想,同时既不堕入空想社会主义又不流于空泛辞藻,这个任务几乎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如果我向您推荐的这段文字不能完全符合原来要求的话,请多多原谅。”[23]

  无需多解释,恩格斯是完整引用了《宣言》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论述,表明他与40多年前发表《宣言》时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根本不存在恩格斯晚年修改了《宣言》的观点,主张“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比“消灭私有制”更有资格代表共产党人理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

  [3]周新城:《“两个决不会”的解读及对社会主义前途的思考》,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1期。[4]有林:《略论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10期。

  [5]屈炳祥:《到底是谁误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如何理解马恩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基本原理与同仁商榷》,载《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6]郝贵生、刘建平:《<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是科学的结论》,载《理论学刊》2009年第9期。[7]荀春荣:《消灭私有制——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载《中华魂》2008年第2期。

  Distortion of the idea of the Abol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in the Manifesto of the

  Communist Party – A Discussion with Professor Dong Degang

  Wang Tingyou

  The idea of abol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put forward by Manifesto of the Communist Party in 1848 does not mean that it is to be achieved at the time being, nor does it mean the abolition of bourgeois private property  alone  or  the  abol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immediately.  Engels’ recognition  that  the  1848 revolution cannot fulfill “social reconstruction with a sudden simple attack” in his late years is not to blame Manifesto of the Communist Party for a premature presentation of the idea of the abol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It is also fictional that Engels ever claimed to replace the abol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with free and overal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 We should treat Marxism scientifically, firmly oppose all kinds of doctrinarism and slavery ideology, and reject the distortion and revision of Marxism under various banners.

  [1] 《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6、310页。

  [2]  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页。

  [4] 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4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页。

  [9] 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4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5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14]  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15]  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3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页。

  [21]  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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