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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特点及启示
2015年02月25日 14:40 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第2期 作者:邓泽宏 董志汉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在分析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特点的基础上,文章揭示了内地艺团管理体制的不足,总结香港对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的特点香港艺术团体属性不同,有的属于政府部门重点资助并管理,有的已经市场化独立运作,还有部分艺术团体是由香港市场主导、政府间接扶持,这三类不同性质的艺术团体各自都拥有不同的管理体制及法规政策以保障艺术团体的发展。通过分析香港艺术团体管理体制呈现的一系列特征,以及对比香港及内地艺术团体的差异性,笔者认为香港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对内地艺术团体的管理有如下重要启示:宏观层面:理顺体制,分类管理。

关键词:艺术团体;管理体制;内地艺术;分类管理;香港艺术;政府;改革;拨款;文化;运作

作者简介:

  【摘要】在分析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特点的基础上,文章揭示了内地艺团管理体制的不足,总结香港对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认为内地应借鉴香港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的经验,从宏观层面理顺体制,分类管理;从中观层面完善体系,行业自治;从微观层面创新机制,内部优化,以此促进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香港 艺术团体 管理体制 特点 启示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香港由于长期受英国殖民控制,其文化管理模式带有中西交融的色彩。”①英国政府是文化管理“分权”观念的倡导者,奉行竞争与市场,对艺术表演团体采取开放的分权式管理方式,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成熟,运作顺利。这也造就了现如今香港较为成熟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模式。香港对于不同类别的艺术团体有着不同的管理与运作方式,或侧重于市场手段,或侧重于政府手段,抑或二者兼顾。时至今日,经过香港政府、非政府部门、企业、艺术团体等多方合力,香港艺术团体的发展工作已取得了长足进步,艺术团体管理体制亦日趋成熟。

  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的特点

  香港艺术团体属性不同,有的属于政府部门重点资助并管理,有的已经市场化独立运作,还有部分艺术团体是由香港市场主导、政府间接扶持,这三类不同性质的艺术团体各自都拥有不同的管理体制及法规政策以保障艺术团体的发展。

  香港政府部门重点资助并管理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目前香港政府重点资助并管理的主要大型艺术团体一共有9个,分别是:香港管弦乐团、香港中乐团、香港小交响乐团、香港话剧团、中英剧团、进念·二十面体、香港舞蹈团、香港芭蕾舞团、城市当代舞蹈团。这9个艺术团体主要由香港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香港艺术发展局资助并管理,各类管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十分明确。

  香港民政事务局主要负责对艺术团体有关的政策提出修改法例,制定相关艺术团体的发展政策,协调主要机构来共同推动和鼓励艺术团体的发展。香港康文署则负责执行有关艺术团体发展政策,康文署分康体事务部、文化事务部,艺术团体相关的演艺场地及文娱设施都由康文署文化事务部下面的演艺科管理。艺术发展局则作为香港政府制定的资助、发展艺术机构。民政事务局会定期为艺术团体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以培育人才,使得艺术团体内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这9个大型艺术团体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民政事务局每年会向政府提出拨款申请,以确定每个主要艺团每年可以享受到的资助额,艺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就各主要艺团资助额的分配(包括经常拨款和试验计划拨款)向民政事务局局长提出建议。除享受经常拨款外,民政事务局还会根据主要艺团的申请建议项目、过往表现及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为其申请额外经常拨款。

  在法规政策方面,香港完善的法律政策可以充分保障此类主要艺术团体更好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康乐、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机构的资助政策。”这使得政府在管理此类艺术团体的过程中,能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从而创造一个有利艺术团体自由表达及创作的法律环境,来推动及鼓励艺术团体的发展。在这样一种体制机制的管理与保护下,香港主要艺术团体表演活动场次多,观众参与率非常高,艺术团体保持着良好态势飞跃发展。

  香港市场化独立运作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据不完全统计,香港市场化独立运作的艺术团体,全港约有150个,如明日剧团有限公司、钱秀莲舞蹈有限公司、艺术空间有限公司等。有限公司性质的艺术团体均有一套完整的公司化运营架构,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并受香港政府有关法律的约束,艺术团体拥有公开的选拔招聘制度,用人机制十分灵活。

  公司为艺术团体的建立和发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等,并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艺术团体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在实施管理中,不仅要遵循艺术规律,还要注意运用企业规律和经济手段。“有限公司形式的艺术团体拥有正式的法人,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及权益,可以提出控诉及被起诉。其运作受书面章程的约束,一般较为规范。”②有限公司形式的艺术团体中,会员大会拥有最高权力,其最重要的工作是选举董事会、通过主席报告及审计师报告,而公司其他事项基本上由董事局处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该艺术团体的管治单位,决定有关机构的目标策略和政策并监管公司运作等,即所谓的“企业管治”,责任重大。若有关团体没有聘请职员或只有少量员工,董事往往也需负责一些实际工作。待有关艺术团体拥有完整的职员架构后,董事局只须担任监管而非执行的角色,执行工作属于机构的职员,他们每天花大量时间处理工作的细节及日常问题。在此情况下,董事局通常也会把某些决定权下放给行政总监,无须事事在董事局内讨论。此类艺术团体的成功多半在于董事局与管理层之间建立的这种互信关系,管理层与董事建立互信关系,职员向董事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公正态度,如此各居其职、各显其能。

  香港民营公益机构成长的法律和经营环境相对成熟,政府为各种法定组织和官方注资的民营组织提供公共和社会服务。香港政府有关法律同时规定,有限公司形式的艺术团体的负债是有限的,如果公司因欠债而破产,公司董事只需负责章程大纲中列明的债项。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要求,每一位上市艺术团体公司董事必须“诚信,真正为公司利益工作,出于正当的行使权力及避免与公司利益冲突”,这些原则同时也适用于非赢利性艺术团体。香港企业化独立运作的艺术团体,经过多年来的独立运作和积累,目前已经形成良性的运作循环,深得香港民众的青睐。

  香港市场主导、政府间接扶持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根据《香港文化总览》统计,香港市场主导、政府间接扶持的艺术团体在全港大约有225个,如:香港艺穗会、焦媛实验剧团、夸啦啦艺术集汇、东边舞蹈团、团剧团、香港八和会馆、W创作社及风车剧团、明日艺术教育机构、粤剧营运创新会、三角关系及一路青空、香港戏剧工程、香港梨园舞台、Theatre Noir、春天实验剧团及香港青苗剧团等。

  在资金来源方面,此类艺术团体一部分来源于政府拨款,一部分来自于企业赞助或自营收入,例如:香港艺穗会经费30%来自康文署和艺发局的项目资助,50%为会费、场租、售票餐厅等自筹收入,20%为广告及赞助。对于此类艺术团体,香港康文署、艺发局、区议会等政府部门不直接对此类艺术团体进行管理,而是通过资助等方式外包给这些艺术团体来向民众提供文化活动节目。

  香港康文署对此类艺术团体进行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通过主办节目的方式。通过主办整个节目,委托此类艺术团体提供艺术节目,委托酬金全部由康文署支付,由此向艺术团体提出活动相关计划及要求,演出活动门票最终归康文署所有,并上交给香港库务署。其二,通过赞助节目的方式。“艺术团体自行策划节目,一旦节目纳入康文署年度活动计划之后,康文署会给艺术团体提供免费的场地及售票服务,并协助艺术团体宣传并推广活动。”③节目制作费用由艺术团体负责,演出门票归艺术团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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