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根据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声明如下: 2001年6月15日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历史决定。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成员国;宣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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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塔什干6月24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根据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声明如下:
2001年6月15日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历史决定,是成员国为积极促进地区和平与共同发展、深化睦邻友好与伙伴关系、增进相互尊重与信任气氛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15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已跻身具有威望和影响力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之列,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体系中保障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因素。体现本组织根本原则和理念的“上海精神”是上海合作组织顺利发展的独特源泉,是发展国家间关系、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解决国际分歧的重要指针。
成员国遵循《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及其他本组织基础性文件,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继续保持建设性和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上海合作组织遵循不结盟、非意识形态化、不对抗的立场解决国际和地区重大问题。
上海合作组织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基础,组织机构高效运转,为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在政治、经济、人文、安全领域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持续开展系统性工作。
在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特别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及其他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建立了各级别定期会议机制和坚实的条约法律基础,以协调成员国间的务实合作。
在加强经济和人文关系方面合作成果丰硕,在贸易、投资、项目合作、文化、科技、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以及其他领域,通过和落实发展合作的长期纲要和计划。
成员国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的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原则,积极加强同其他国家及国际和地区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同阿富汗、白俄罗斯、印度、伊朗、蒙古国、巴基斯坦等观察员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斯里兰卡等对话伙伴相互协作,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建立和保持伙伴关系,并同其他国际和地区机制开展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一贯奉行开放原则,杜尚别峰会制定了规范上海合作组织扩员程序的法律基础。根据乌法峰会决议,正在履行接收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程序。
国际形势快速变化,地缘政治紧张加剧,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规模扩大,给整个国际关系体系带来负面影响。
在此背景下,联合国仍是为维护全球安全发挥主导作用的普遍性国际机构和解决国家间及国际问题的主要平台。成员国重申,支持巩固联合国在国际关系中的核心作用。
成员国将继续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公认的国际法,特别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开展国际合作、维护独立与平等、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