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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法学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贵在得法
2016年08月05日 08:27 来源:文汇报 作者:叶青 字号

内容摘要:在法学教育领域全面推进高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核心驱动力,是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是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覆盖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各环节O同时,创新创业教育也不应局限于校园,而应以开放的姿态着力推进高校与政府、社会、企业协同育人。

关键词:创新创业;法学院;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理工科院校

作者简介:

  法学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贵在得法

 

  核心观点

  在法学教育领域全面推进高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核心驱动力,是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是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覆盖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各环节的同时,创新创业教育也不应局限于校园,而应以开放的姿态着力推进高校与政府、社会、企业协同育人

 

  近期,很多学校纷纷建立“创业学院”“双创学院”或是各式各样的创新创业中心、创客空间、加速器和孵化器。但是,光有炫酷的名字并不能带来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那么,从法学院校的角度而言,创新创业教育如何开展?

  注重塑造创新之精神理念思维

  法学院校偏重于理论教育与社会服务。因此,提到“双创”,不仅门外人觉得法学院校搞创新创业教育困难重重,即便搞起来效果也难与理工科院校比肩,就法学院校本身而言,也是虽有积极参与的心思,却无参与并成就的自信。其实,这种尴尬局面是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片面理解所造成的。

  首先,创新创业教育不应局限于理工科院校的技术创新、技术创业。创新创业存在于各个方面,比如制度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等等。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创业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推动力丝毫不亚于科技创新。在这方面,法学院校其实大有文章可做。如何提供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式多元化优质法律服务,如何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如何从法律思维角度去思考、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路径,如何在国家创新创业发展过程中体现法治精神、善用法律手段等等,这些都是法学院校的优势领域。

  其次,创新创业教育不应简单地等同于教学生办企业。当务之急是对学生创新创业精神的塑造、创新创业理念的培养和创新创业思维的训练。法学院校在这方面尤其任重而道远。受几千年“学而优则仕”思想和几十年计划分配就业的现实影响,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首选“公检法”机关,为争抢所谓的“金饭碗”奔走于各地参加公务员考试,这种就业观念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学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发展进程。法学院校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让学生学会主动获取新知、创造新知,引导学生以创新创业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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