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闻背景:近日,有两件事在网络上备受热议:一是一篇《我差点死在首都机场》的网文,讲述了一位乘客因患急病,但飞机抵达首都机场后,先是机组迟迟不开舱门,然后又和机场救护人员互相推诿,导致病人只能自己爬下飞机的悲催遭遇。
关键词:契约;契约精神;杠杆;法律;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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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近日,有两件事在网络上备受热议:一是一篇《我差点死在首都机场》的网文,讲述了一位乘客因患急病,但飞机抵达首都机场后,先是机组迟迟不开舱门,然后又和机场救护人员互相推诿,导致病人只能自己爬下飞机的悲催遭遇。二是恒大淘宝足球队两夺亚冠的赛场上,恒大单方面擅自更换了队员球衣上赞助商东风日产的广告,从而引发东风日产提起法律诉讼。这两件事情引发人们的思考:合同没写就不管,认罚赔钱就不履行合同,这样做是否违背契约精神?
这两件事虽然具体情形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实质问题,即如何考量契约(制度)和伦理道德二者之间关系。
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中因为交易而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在我看来,衡量任何一个组织的行为,有三条杠杆:最基本的是法律杠杆,即任何行为都不能违反法律,这里的法律在两个组织的一般交易中也可以引申为契约。第二条是伦理杠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覆盖到每一种社会行为,而且法律会有滞后性。任何社会中,只有当一种社会现象较为普遍产生,并且当人们达成基本共识后,才会出台一项法律对该社会现象加以规范。因此,社会同样需要伦理杠杆来引导和制约人们的行为。第三条杠杆即理念信仰的杠杆。有信仰且坚定的人,往往比较容易清晰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应该去做、如何去做。
如果用这三条杠杆来分析一项行为的是与非,结合对契约精神的思考,或许有助于对上述两件事做出判断。第一件事的实质是在契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关各方如何履约的问题。任何一项规定、制度甚至法律,都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况,否则这个契约可能将漫无边际,也缺乏实际应用意义。乘客购买了机票,可以看作是和承运的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份契约。在这份契约中,不会对谁应该抬病人下飞机这种具体情况加以约定,这就需要执行者面对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契约原则的基础上,用第二条杠杆即伦理杠杆来加以规范和调节。机组人员在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应依据伦理原则,尽力而为给予病人及时必要的救护;而对机场救护人员来说,即使没有相关明确规定,但在机场区域内救护病人本就是其职责所在,更不能拿没有明确规定说事。此外,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也是一个健康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尽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