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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立案登记制改革:"民告官"案件或将大增
2015年04月16日 08: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阚枫 字号

内容摘要: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意见在15日正式面世。

关键词:立案;登记;案件;改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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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阚枫)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意见在15日正式面世。法学专家分析,这一被舆论视作破除民众“告状难”的重磅改革,不仅剑指法院“立案难”顽疾,保障公民诉权,还将利于消减司法“地方化”,对中国司法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改革剑指“立案难”弊病

  “下月起法院将有案必立”,4月15日,这样的新闻标题纷纷出现在各大新闻网站的显要位置。这一消息来自于《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这份意见日前由中央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5日正式公诸于众,并将于5月1日实施。

  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法院立案环节由“审查”变为“登记”,这一举措无疑让广为社会诟病的打官司“立案难”弊病出现改革转机。

  根据现行的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

  “在我国,由于法院‘案多人少’、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社会转型期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法院有时选择性立案,将一些‘棘手的案件’拒之门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称,在这些现实背景下,现行的“立案审查制”成为一些法院不予立案的最好理由,从而形成了“立案难”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也表示,立案审查制作为中国法院长期以来实行的案件受理制度,由于存在法院单方“把关”等特点,导致了法院对立案受理的控制过于严格或过分谨慎,诉讼的“门槛过高”或“开门太窄”。

  按照今次出台的改革《意见》,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这也就是说,不管诉讼标的大小,也不管纠纷复杂程度,只要当事人选择诉讼渠道解决,除了依照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就产生约束法院的诉讼系属,这符合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应有之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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