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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辉教授: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缺乏有力监督
2014年06月10日 16:0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汪红 字号

内容摘要: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原主任张智辉提出,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并不能令其完全担负起该使命,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缺乏有力监督。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目前仅限定在刑事诉讼领域,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在范围上不能满足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即便是在刑事诉讼领域,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有限,如对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涉及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检察机关就没有监督的权力。张智辉强调,应当坚持宪法定位,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职权配置上更多强调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弱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审判权的监督重点不应是对判决的监督,而应是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执法;职权;刑事诉讼;检察官;法律监督职能;张智辉教授;检察权;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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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犯罪就无法介入 最高检司改办原主任提出

  检察权不应缺位行政执法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原主任张智辉提出,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并不能令其完全担负起该使命,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缺乏有力监督。

  他提出,未来我国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上应更强调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召开“变迁与转轨:检察机关的职权与职能”蓟门论坛。张智辉教授在会上介绍,1979年我国颁布的《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就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点在1982年的宪法中得到了确认。

  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目前仅限定在刑事诉讼领域,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在范围上不能满足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张智辉教授表示,我国很多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行政法规更是由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自己执行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只要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不能介入。

  即使构成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也不是百分百能够介入,如相当一部分贪污贿赂犯罪都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的。

  即便是在刑事诉讼领域,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有限,如对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涉及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检察机关就没有监督的权力。

  张智辉教授说,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目前很多地方还存在问题,如政府和工作人员并未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实施过程中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规则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个能运用国家权力来监督法律实施的主体,不能仅靠各主体的自觉性和相互制约。因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应加强而不是削弱,其职能应转型和完善。

  张智辉强调,应当坚持宪法定位,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职权配置上更多强调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弱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审判权的监督重点不应是对判决的监督,而应是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同时,改革检察权必须确保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要去行政化。

  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要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检察官制度,目的是通过管理模式的改革来培养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化检察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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