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户籍制度改革历史回眸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1951年 7月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1958年 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2013年 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关键词:户口;农民工;制度改革;人口;户籍管理;进城;限制;登记;落户;农村
作者简介:
从“不许动”到“你愿意进城吗”
50多年前,物资匮乏,户籍政策推出,农民被固定在农村“不许动”,城市、农村壁垒森严,城乡二元化社会管理特征形成。2003年起,进城农民工问题被广泛关注;13年前,习近平在博士论文中提出户籍改革“路线图”:可在一些小城镇实行不再有城乡限制的新的户籍管理。7月24日,总理李克强视察农村时不断问起“你愿意进城吗?”昨日,国务院宣布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进城农民工终于可以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户籍管理正回归到原本的功能。
“不许动”
农民限制在土地上
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孩童从出生起便有了明显的区分。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比较自由,实行迁徙证制度,对在城市有生存基础的居民都准予入户。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规定了城市户口登记制度。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一个全国性的户籍法规。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调查,户籍在治安管理中的作用被强化。1955年6月22日,周恩来总理签署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提出:“争取在几年之内,将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新中国当代户籍制度的形成标志。《条例》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全国的户口登记制度,规定了控制人口迁徙的两项基本制度——户口迁移的事先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目的是“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
当代中国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
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说,我国先城市后农村的发展政策非常明确。最初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后,原本会有一个农村户口的政策,但迟迟没有推出。这个暂时的户口政策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变化,将农民限制在土地上“不许动”。段成荣形容那段时间为“一潭死水”。1958年以前,全国每年大约有3000万人迁移户口,多的时候可以达到3500万人。但是,户籍政策实行后,在1960年、1961年前后,全国只有1700万人左右迁徙,“人口流动被腰斩”。这其中,因为结婚而迁户口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如果刨去结婚迁户口,基本就没有其他流动迁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