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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探索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
2017年11月22日 10:17 来源:新华社 作者:马晓媛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太原11月 22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林业厅获悉,该省近日发文,明确将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25年实现群众意愿托管的集体公益林全部交由国有林场。为此,山西省决定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即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所有权、承包权、收益权不变,由托管主体就近托管,将经营权委托给国有林场统一经营管理。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后,林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生态效益补偿、征占用林地补偿和依托集体公益林的资产性收益,不得干涉国有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业内人士表示,依托国有林场的管理、技术、队伍优势开展集体公益林托管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改革举措,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林地资源综合效益意义重大。

关键词:国有林场;集体公益林;托管;委托;山西省;林地;管理工作;经营管理;试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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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太原11月22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林业厅获悉,该省近日发文,明确将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25年实现群众意愿托管的集体公益林全部交由国有林场。

  山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说,全省现有宜林荒山近90%集中在集体林地,是山西省森林资源管护和造林绿化的主战场,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绝大部分集体林地分散到户,缺乏经营管理,生态和经济效益普遍不高。

  为此,山西省决定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即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所有权、承包权、收益权不变,由托管主体就近托管,将经营权委托给国有林场统一经营管理。

  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后,林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生态效益补偿、征占用林地补偿和依托集体公益林的资产性收益,不得干涉国有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山西省明确,集体公益林委托后的宜林荒山要由国有林场营造,纳入国家和地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范围。在保障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让林权权利人通过参与生态工程获取劳务收益,提升集体公益林地资源对富民增收的贡献率。

  山西省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年底前确定试点单位,启动试点工作,每个市至少选择1-2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至少选择1-2个国有林场进行示范,形成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业内人士表示,依托国有林场的管理、技术、队伍优势开展集体公益林托管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改革举措,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林地资源综合效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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