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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办教育协作创新联盟年会上专家指出 分类管理便于政府扶持民办校
2017年11月17日 16:57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柴葳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教育报讯(记者柴葳)“为什么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因为民办学校的治理权属不清直接影响了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分类投入民办学校的渠道,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如何顺利推进民办学校的分类关系是最迫切、最关键的问题。”日前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民办教育协作创新联盟第四届年会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配套政策背景下的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党支部书记何金辉说。比如,以前政府经费扶持多集中在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后,对非营利性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也会给予鼓励,而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完税以后,也可以依法获得举办地的相应优惠政策,但如果选择营利性。

关键词:学校;分类管理;教育促进;学历教育;配套政策;修订;权属;研究所党支部;政府;史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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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柴葳)“为什么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因为民办学校的治理权属不清直接影响了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分类投入民办学校的渠道,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如何顺利推进民办学校的分类关系是最迫切、最关键的问题。”日前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民办教育协作创新联盟第四届年会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配套政策背景下的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党支部书记何金辉说。

  在艺术教育培训市场摸爬滚打了将近20年,重庆天籁教育集团总裁张云明白,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一个更适合的选择。“面对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很多举办者会彷徨,不知道该怎么走。对于民办学校举办者来说,新法实施,有机遇也有挑战。”张云认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各自属性更清晰,更便于政府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比如,以前政府经费扶持多集中在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后,对非营利性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也会给予鼓励,而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完税以后,也可以依法获得举办地的相应优惠政策,但如果选择营利性,也面临办学成本提高、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双重管理和差异化服务等挑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史薇认为,不进行分类管理,民办学校法人定位不清楚,直接导致民办学校边界不清晰。新法的出台和实施,也会倒逼各个领域,按照新的法人标准重构体系、重建标准、重新分类。“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一个最大的突破,破解了身份尴尬的瓶颈问题。两类学校可以各行其道、各享其利。此次分类管理体现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合理性。”史薇说。

  “我们要把握好当前民办教育的有利环境和有利时机,总结民办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成果。”作为此次会议的主办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殷长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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