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江苏网9月 7日讯(记者罗鹏)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放开,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老年群体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待遇,鼓励制定特殊岗位津贴《实施意见》针对影响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人员待遇问题,进一步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如实施一次性入职奖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养老服务产业逐步发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7.3%,一批养老服务企业在证交所上市或挂牌。
关键词:养老机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服务业;老年人;服务收费;养老床位;服务人员;社会力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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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9月7日讯(记者 罗鹏)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放开,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老年群体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升高,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化、失能多等特点。虽然我省不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为深入发展医养融合,推进养老事业发展,8月底,我省正式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及服务质量。
据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相较于我省之前出台的各类养老产业发展意见及政策,《实施意见》对解决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5个工作日内答复养老机构申请
《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连锁经营的具体措施,允许其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明确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在投资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同时,优化养老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明确要求各部门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受理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将更加便捷。
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不超过30%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30%。《意见》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鼓励企业开发老年服务产品用品
《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需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探索开发老年用品租赁市场,鼓励老年产品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发展租赁业务,加强产品流通推广。加快建设“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载体和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