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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部分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可领技能提升补贴
2017年06月22日 10:00 来源:新华社 作者:邬慧颖 字号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共同出台文件,明确部分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职业技能认定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关键词:失业保险;补贴;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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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6月22日电(记者邬慧颖)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共同出台文件,明确部分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职业技能认定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江西省新出台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申领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的企业职工。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取证后的12个月内,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逾期不予受理。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审核通过且公示后,将直接把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通知明确,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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