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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政征求意见 要求用户实名制 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 对重点场所施划配套停车点位
2017年05月23日 14:21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曹政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记者曹政昨天,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分析,征求意见稿承认单车平台收取押金的合理性,也倡导单车平台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此外,新政也规定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资金监管方面,摩拜、小蓝单车和优拜单车都表示已实现押金由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安全监管,专款专户,确保用户押金安全。

关键词:押金;征求意见稿;单车;互联网;停放;租赁自行车;企业;共享;服务;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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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老百姓比较关心的押金安全、停放、不文明用车等问题,这份新政均有涉及。其中,征求意见稿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押金是否安全?

  鼓励免押金租赁服务

  现有的多个共享单车平台在注册环节时,用户预先缴纳押金是必过的门槛。比如摩拜押金为每人299元,ofo单车的押金为99元。

  此前也有媒体测算,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押金池大约有几十亿元。因此,也有不少用户开始担心押金安全的问题,而这也成为共享单车新政格外关注的地方。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新政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免押金”的方式也与此前征求意见的北京版共享单车新政有所区别。北京版本征求意见稿并未涉及“鼓励免押金”,但也规定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挪用押金用于投资失败等,可能会给用户的押金安全造成巨大风险,导致出现不能退还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分析,征求意见稿承认单车平台收取押金的合理性,也倡导单车平台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

  此外,新政也规定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关支付结算要求。

  “对押金建立较为完备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资金安全风险,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通过倡导的方式,希望单车平台将重心放在经营和服务中,而不是将单车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李俊慧说。

  单车随意停放?

  不宜停放区可禁停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共享单车虽然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不少地区频发单车侵占公交站、道路辅路等问题。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政府要加快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要求各地制定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与此同时,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用户要讲诚信、讲文明,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此外,运营企业也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单车能否“触电”?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

  在共享单车颇受欢迎后,共享电动车也在多地试水,这类电动车又能否“开”上街头、扫码随便骑?

  新政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对于共享电动车,征求意见稿显示,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在京版新政中,则比较明确地说明: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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