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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贵阳今起有“规矩”
2017年05月01日 19:51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新明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贵阳5月1日电(记者王新明)政府数据共享一直广受关注,什么样的政府数据应该无条件共享,哪些属于有条件共享,如何共享?5月1日起,《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贵阳市政府了解到,该条例旨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列入开放目录未列入,或者应当开放未开放的政府数据,可通过开放平台提出开放需求申请。条例还规定,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关键词:条例;国家秘密;数据共享开放;王新明;分类目录;申请;隐私;贵阳市政府;机关;国家安全

作者简介:

  新华社贵阳5月1日电(记者王新明)政府数据共享一直广受关注,什么样的政府数据应该无条件共享,哪些属于有条件共享,如何共享?5月1日起,《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正式实施。

  记者从贵阳市政府了解到,该条例旨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该条例规定,实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共享、开放的政府数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条例明确,政府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目录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对所提供的政府数据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条例,信用、交通、医疗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列入开放目录未列入,或者应当开放未开放的政府数据,可通过开放平台提出开放需求申请。政府数据提供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答复,同意的及时列入目录或者开放,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条例还规定,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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