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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企退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已发放 每人3000元
2017年04月26日 14:4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翔 沈春来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江苏网4月 26日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缴中心获悉, 2016年度市区新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发放, 4月 25日后相关人员可到银行查询养老金账户。本次发放的是2016年度由市财政资金支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共有2832名市直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该项奖励政策,发放金额共计849.6万元,已于4月 25日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上。据悉,属财政支付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人口计生部门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效性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对上报的持证退休职工花名册进行审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奖励金直接划入奖励对象的养老金银行账户。

关键词:独生子女;社保;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持证退休职工;养老金;账户;企业;支付;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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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缴中心获悉,2016年度市区新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发放,4月25日后相关人员可到银行查询养老金账户。

  本次发放的是2016年度由市财政资金支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共有2832名市直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该项奖励政策,发放金额共计849.6万元,已于4月25日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上。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奖励对象为经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的退休职工,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市社保征缴中心待遇支付科负责人介绍说,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退休时有企业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企业支付,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税前列支。对由兼并、转让、改制前的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退休职工及退休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持证退休职工及破产企业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市财政根据年度划分按规定支付。

  据悉,属财政支付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人口计生部门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效性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对上报的持证退休职工花名册进行审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奖励金直接划入奖励对象的养老金银行账户。(王翔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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