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山西吕梁出台条例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城市绿化工作
2017年02月21日 16:45 来源:央广网 作者:贺威通 薛昊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吕梁2月 21日消息(记者贺威通吕梁台薛昊)2月 21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对吕梁市即将开始贯彻实施《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情况作了通报。《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是2016年 12月 27日经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报2017年 1月 1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 1日起施行。《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主要明确了柳林泉域水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执法主体。

关键词:城市绿化;水资源保护;条例;柳林泉域水资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责任;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会;贺威通;吕梁台

作者简介:

  央广网吕梁2月21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吕梁台薛昊)2月21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对吕梁市即将开始贯彻实施《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情况作了通报。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是2016年12月27日经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报2017年1月1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主要明确了柳林泉域水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执法主体;规定了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及保护措施;明确了柳林泉域水资源的管理与监督措施,规定了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绿化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及管理体制;规定了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及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规定了城市绿化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及禁止性行为;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吕梁具有战略意义。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