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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7年02月21日 10:48 来源:央广网 作者:王珩 周香馨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贵阳2月 21日消息(记者王珩贵州台周香馨)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保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原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原退伍军人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键词:人力资源;毕业生;农民工;保费;社保;贵州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厅;就业困难人员;贵州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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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贵阳2月21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州台周香馨)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保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原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原退伍军人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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