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条例称,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增加讲解的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对讲解员、导游、旅游志愿者的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景区颁发讲解员证。条例称,在旅游活动中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旅游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四十条修改为:“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条例还将规定:“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和导游应当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客运服务和导游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
关键词:讲解员;客运;景区;导游;故宫;旅游者;条例;服务;颐和园;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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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颐和园拟设专任讲解员
还包括天坛八达岭长城十三陵等世遗景区 本市拟增“一日游交通专线”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对“北京市旅游条例”进行二审。条例拟规定,故宫、天坛、八达岭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逐步实行“专任讲解员”制度,未取得景区颁发的讲解员证不得在景区内从事团队讲解服务。此外,规范“一日游”方面,拟增加一日游交通专线,擅自在一日游行程中加价等行为都将给予严惩。
景区
世遗景区讲解员要有“证”
条例拟规定,本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景区逐步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
条例称,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增加讲解的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对讲解员、导游、旅游志愿者的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景区颁发讲解员证。对于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该景区从事旅游团队讲解服务。
民宿
城区“民宿”客房数不超5间
条例还对“民宿”进行了规定。拟规定,城区民宿的经营规模,客房数为五间以下;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客房数为十五间以下。
要求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符合上述规模、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客房数超过上述规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旅馆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条例鼓励民宿旅游经营者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