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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业尊严 促进依法履职 ——专家学者解读《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2016年08月04日 09:4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哲 字号

内容摘要:——专家学者解读《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排除阻力干扰、规范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人身安全保护、落实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严密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规定》从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身份保障、安全保障、责任追究、物质保障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正在推行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遥相呼应,使得优秀法官检察官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词:司法人员;检察官;法官;职责;保障;保护;履行;职业;案件;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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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排除阻力干扰、规范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人身安全保护、落实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严密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

  “我们常说法官检察官应当是正义的化身,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如果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还要常常担心外在干扰、顾虑职位难保、顾忌诬告陷害,有时甚至连人身安全、职业身份都得不到保障,他们何来尊严?法律何来威严?也难以指望法律的正确实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行法定职责,不是一个口号,更不能是一句空话,它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以充分彰显、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排除阻力干扰

  “有了《规定》的保护,我对公诉事业的承诺、对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坚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四处处长尚洪涛激动地说。

  为进一步完善排除阻力干扰的制度,保障秉公执法、不听“招呼”的法官、检察官不被随意调离、处分,《规定》重申法律有关“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防止一些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行风评议等任务,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规定》在梳理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对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理处分的情形、程序予以明确规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规定》使司法权的独立公正得到了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为目的,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检察官管理处副处长刘涛说,《规定》确立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的各种措施,着眼于有效排除司法活动的阻力干扰,扩大了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对调离、辞退法官、检察官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理处分的事由、程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司法人身保护缺位的问题,强化了保护措施,这将更加有力地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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