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非学历教育适用3%征收率
2016年06月22日 08:1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吴秋余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北京6月 21日电(记者李丽辉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键词:非学历教育;征收率计算;补充;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

作者简介:

  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非学历教育适用3%征收率

 

  人民日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李丽辉 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于翠杰)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