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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上海推动建立两个“一条龙”体系
2016年06月02日 10:33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 字号

内容摘要:1986年6月,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的起点。

关键词:未成年人;工作;帮教;未成年;起诉

作者简介:

  用法律教育冲动的孩子,用理性引领迷路的孩子,用信任挽救失足的孩子

  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

  上海已推动建立司法办案和社会帮教两个“一条龙”体系

 

  1986年6月,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的起点。经过30年不断丰富和发展,如今上海的未检工作,实现了办案模式专业化、帮教力量社会化和观护体系全覆盖,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的未检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引领全国未检工作。

  对涉罪未成年人“宽而不纵”

  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一系列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和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不少都在全国得到推广,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作出贡献。目前,本市未检部门已推动建立司法办案和社会帮教两个“一条龙”体系。

  “我们对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捕、不诉等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其落实特殊保护处分措施,做到 ‘宽而不纵’,防止 ‘不教而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介绍,近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对1429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再犯率仅为0.6%。

  司法办案方面,上海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检机构三级检察院全覆盖,并形成了一支专业化工作队伍,全市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有145人,女性占73.1%,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占37.3%,具有法学教育经历的比例为94.5%。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进行专业化办理,并探索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办理。

  社会帮教方面,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已经建立,以本市社工体系为基础,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包括17个观护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特殊观护基地。截至去年,共有325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观护体系,其中99.4%的观护对象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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