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4月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施行。被称为新版本的旅游“黑名单”有哪些新变化?
关键词:黑名单;旅游;疼痛;文明行为;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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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黑名单”:让不文明者“疼痛”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4月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施行。被称为新版本的旅游“黑名单”有哪些新变化?其对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约束力如何?
范围从“游客”扩展到“旅游从业者”
此次新发布的《办法》最大的变化,是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针对游客扩展到了旅游从业人员。
根据《办法》,旅游从业人员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不文明行为有五类,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韩玉灵指出,这体现了对“不文明行为”的概念界定上的变化。从近年来曝光的负面报道来看,破坏旅游环境的不文明现象不仅局限于游客,导游诱导或强迫购物的现象十分常见,甚至还发生过导游辱骂、殴打游客的事件,因此从管理角度来讲,改善旅游环境,需要对不同人群一视同仁。
“旅游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对旅游者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规范旅游从业者的行为将有助于提升旅游者的整体文明素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检合规部总监李广表示,旅游从业者从事的旅游经营活动直接决定了旅游者是否可以获得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的条件,因此将其纳入约束范围十分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