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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乱买东西 家长能否主张无效?
2016年05月13日 15:4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一则“12岁‘熊孩子’玩手游5天花2.5万元”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随着智能手机普及,触网低龄化现象越来越常见,“熊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家长的手机进行电子支付,购买巨额游戏装备、贵重物品事件时有发生。这种买卖是否有效,家长能否主张退货呢?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房山法院法官。

关键词:熊孩子;乱买东西;手游;家长;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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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12岁‘熊孩子’玩手游5天花2.5万元”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随着智能手机普及,触网低龄化现象越来越常见,“熊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家长的手机进行电子支付,购买巨额游戏装备、贵重物品事件时有发生。这种买卖是否有效,家长能否主张退货呢?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房山法院法官。

  案例:

  初中生偷钱买手机 法院判退钱

  此前,房山法院曾对一起类似案例做出过判决。

  年仅13岁的学生小海(化名)是一个“手机迷”,在多次央求父母给自己买手机未果的情况下,他偷偷拿了妈妈钱包里的1000元钱,瞒着父母,独自到离家不远的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900元的三星手机。事后,小海妈妈认为商场随意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商场解决此事。但商场以售出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且是自愿购买行为拒绝了她的要求。为此,小海的妈妈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但对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即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费用、通话费用等是否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难以做出相应的预见。而且以10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小海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确系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小海的妈妈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小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释法:

  行为效力按年龄划分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大额买卖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10周岁以下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的行为外,独自实施的买卖行为一律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身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行为。至于买东西算不算民事法律行为要看东西的价值大小,如买简单的文具、零食等,可以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若购买贵重物品,如手机、较贵的玩具等,其行为的效力属于待定,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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