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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实施
2016年04月07日 01:41 来源:新民网 作者:鲁哲 李欣 李若楠 字号

内容摘要:【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4月 6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了今年5月 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在继续推进养老床位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嵌入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关键词:老年人;条例;服务;护理;权益保障;上海市;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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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4月6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了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6年1月29日,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修订1998年颁发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涵盖了老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条例》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提供了制度安排,为实现“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推动本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法律依据。

  概括来看,《条例》立足上海老龄化发展实际,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等内容,在多个方面体现了制度创新: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中关于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的多项规定,必将有力推进上海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条例》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自2013年7月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步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2016年已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此基础上,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按照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要求,本市积极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背景: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已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已达到660元,位居全国之首。同时,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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