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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规范司法解释 涉群众利益可征求民意
2016年01月12日 14:0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凤临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最高检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强调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规定》明确,司法解释工作应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调查研究并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司法解释审议稿。据了解,自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明确赋予最高检司法解释职责以来,最高检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大批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仅2015年就单独或会同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10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近20件。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工作;征求社会;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审议;意见;法律解释;业务部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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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规范司法解释涉群众利益可征民意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最高检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强调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规定》明确,司法解释工作应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同时,规定应当报送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应当征求有关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专门检察院、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此外,还可以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规定》强调,司法解释的制定要严格经过8个程序:立项;调查研究并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司法解释审议稿;提交分管副检察长审查,报请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核稿;签署发布;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据了解,自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明确赋予最高检司法解释职责以来,最高检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大批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仅2015年就单独或会同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10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近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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