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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校车服务方案出台 校车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015年11月24日 13:46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新疆台记者哈米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出台,方案对校车做了详细规定,并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中。

关键词:校车;绩效考核;校车管理;服务方案;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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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乌鲁木齐11月24日消息(新疆台记者哈米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出台,方案对校车做了详细规定,并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中。

  方案规定,在校车使用范围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和幼儿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应由家长监护人陪护。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在农村地区,属于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步行时间单程不超过30分钟的,应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对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或步行时间单程超过30分钟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纳入校车服务保障对象。

  针对目前存在部分接送学生的车辆尚未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情况,车辆达到标准督促其依法依规,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申领校车标识牌,未达到标准将予以取缔。

  方案有5年过渡期,对于车辆不能满足国家专用校车标准允许达到安全标准的其他7座以上载客汽车,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校车在运营模式上,当地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道路运输,城市公交或专业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幼儿园也可以自备校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另外,校车管理工作将纳入政府及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中,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而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相应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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