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昨日,拉走乘客价值200万元玉石的出租车司机杨某在三中院受审,最终获刑11年半。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量刑适当,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玉石;乘客行李;的哥;乘客;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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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拉走乘客价值200万元玉石的出租车司机杨某在三中院受审,最终获刑11年半。 三中院供图
的哥杨某从机场拉乘客去酒店,没到目的地就让乘客下车,在乘客取后备厢行李的时候,加油将车开跑,被抢行李内装价值200余万元的玉石。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半,杨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新京报记者 林野
【案情】
拉走乘客行李 藏自家柜中
检方提供的材料显示,杨某今年26岁,是北京颐海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据指控,今年1月26日凌晨,杨某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趴活儿”,来自新疆的麦先生上了杨某的车,将行李箱放在出租车后备厢内。
杨某并未按照麦先生的指引将车开到潘家园附近的某酒店,而是在几公里外的南新园中路玉林烤鸭店门前让乘客下车。在麦先生下车从后备厢取自己的行李之际,杨某加油将车开走,不顾乘客喊叫、追赶。
法庭出示的事发路段监控画面显示,麦先生下车后准备去拿行李,但杨某却踩一脚油门将车开走。
当天杨某开车到朝阳北皋附近的一个加油站加完油,打开行李箱看到里面的玉石。隔了一夜,他当班时把行李箱拉回平谷家里,藏在了屋内的柜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