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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不满10岁"萌娃"代言广告将被叫停
2015年08月31日 20: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敬 字号

内容摘要:新修订的《广告法》9月1日将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今后未满10周岁的小“萌娃”将不能作广告代言人。

关键词:广告;广告代言人;广告法;张国华;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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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高敬)新修订的《广告法》9月1日将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今后未满10周岁的小“萌娃”将不能作广告代言人。

  而对于10岁以下的儿童未来是否可以出现在广告中,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31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儿童不能作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能做广告,儿童可以出现在广告画面中进行表演。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张国华解释,广告代言人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大多为明星或名人;广告代言人一般为长期的,可与产品形成对应关系;与表演获得劳务费用不同,广告代言人的酬劳一般较高。

  他表示,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者,进行广告代言既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新广告法强化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法律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时,必须使用或接受过要代言的产品、服务。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还坚持的,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7月份的广告监测数据,数据显示,7月中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新《广告法》颁布后减少6403条,下降29.7%。截至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中国广告市场秩序总体呈持续好转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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