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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详解今年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2015年03月17日 08:38 来源:新华网 作者:韩洁 申铖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预算报告,2015年预算安排的地方财政赤字为5000亿元,国务院同意以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弥补。为做好债券发行工作,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发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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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发自还 收支列入预算——财政部详解今年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韩洁、申铖)根据预算报告,2015年预算安排的地方财政赤字为5000亿元,国务院同意以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弥补。为做好债券发行工作,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什么是一般债券?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将如何发行?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16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何为一般债券?

  今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这一表述实质上为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打开了“前门”。

  何为一般债券?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此次发布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从多方面规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办法指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今年5000亿元一般债券如何发行?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一般债券全部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这一方式对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相比,今年的发行办法有多处调整。如明确了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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