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两部门印发相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2015年03月13日 15: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民政部网站13日发布的消息,为提升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有效遏制骗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现象,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印发相关意见,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提出要求。

关键词: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意见;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

作者简介: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13日发布的消息,为提升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有效遏制骗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现象,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印发相关意见,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提出要求。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核查范围、核查方式等,提出了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具体核算方法,对于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逐步变分档救助为补差救助,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在明确家庭收入和财产内涵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收入、财产的核算方法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各类型收入的计算方法和认定依据,以及家庭财产的认定方法。意见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责任主体,在核查方式上,应当根据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内容、项目及其特点,综合考虑适用范围、人员力量、成本效率等因素,采取信息核对、实证调查、评估测算等方式开展核查。

  意见提出,各地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健全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标体系,完善核查认定方法,规范认定程序,做到核查办法科学、对象认定准确、管理运行高效,逐步变分档救助为补差救助,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同时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化测算”“政府主导”“依法行政”等基本原则。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