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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7日 11: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廖少华;职权;涉嫌受贿;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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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消息,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少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廖少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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