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广东佛山市公安局近日在其经侦支队成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并在所有下辖区分局经侦大队设置环境犯罪侦查队伍,成为广东省首个正式设立的“环保警察”机构。
关键词:环保警察;中国;环境犯罪;佛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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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0月11日电(记者陈寂)广东佛山市公安局近日在其经侦支队成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并在所有下辖区分局经侦大队设置环境犯罪侦查队伍,成为广东省首个正式设立的“环保警察”机构。在中国重要制造业城市佛山,这一专职警种的设立旨在强化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改变“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执法局面。
在此之前,“环保警察”队伍已陆续在中国多地亮相,打击环境犯罪进入专业化新阶段。2013年9月,湖北首支环境保护警察支队在黄石市公安局挂牌成立。2014年6月,安徽省铜陵县环保治安办挂牌成立,成为该省首支“环保警察”队伍。而河北与辽宁两省,则分别在省级公安部门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负责全省环境安全保卫。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河北省还设置了省市县三级“环保警察”体系,实现环保执法力量全覆盖。
“环保警察队伍的成立,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环保执法效能的提高,体现在证据搜集、案件定性还有人员控制上。”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徐舟告诉记者。
据了解,佛山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侧重于针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进行刑事执法,这同国内多地“环保警察”的职能相似。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环境污染的一般的、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停业整顿等,而环保警察的刑事执法则是对破坏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进行侦查,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认为,成立“环保警察”机构之后,因为它有强制权,会缩短办案时间,回应社会打击环境犯罪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