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原标题:“双独”夫妻车祸身亡胚胎由两家老人共同监管昨天下午3点半,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由“失独老人”提起的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审结。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宣判沈杰、刘曦存放在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由上诉人沈新南夫妻和被上诉人刘金法夫妻共同监管和处置。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结合本案实际,从伦理上来讲,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不仅含有小两口的遗传物质,而且含有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
关键词:胚胎;监管;判决;处置;南京鼓楼医院;冷冻;上诉;沈杰夫妻;受精;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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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3点半,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由“失独老人”提起的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审结。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宣判沈杰、刘曦存放在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由上诉人沈新南夫妻和被上诉人刘金法夫妻共同监管和处置。
案情回放
小夫妻意外去世,双方家长争夺胚胎
沈杰、刘曦夫妇于2010年结婚,由于多年未育,后在南京鼓楼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前期试管培育受精已全部完成,正准备进行植入胚胎手术。就在手术前一天,夫妇俩发生车祸相继离世。
小两口留下的4枚冷冻胚胎成了双方父母的全部希望。两家老人多次与医院交涉讨要胚胎未果。院方表示同情两家老人的遭遇,但由于国家对辅助生殖技术及胚胎处置都有明文规定,不能将冷冻胚胎给两家老人。沈杰父母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风俗习惯,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应由其行使,于是以亲家为被告,告上了宜兴法院。审理中,法院追加南京鼓楼医院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宜兴法院认为,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为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转让或继承,所以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且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买卖胚胎等。沈杰夫妻去世,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宜兴法院今年5月15日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