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非法集资瞄向老人养老钱 老人受骗反替其说话
2014年05月08日 22:04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马伟锋 字号

内容摘要:四成非法集资案瞄向了老人的“棺材本”!据白皮书披露,非法集资案中的被害人以老人居多,当投资的“馅饼”变成“陷阱”后,不少老人不能接受现实,反而为坏人们说好话,甚至怪起了司法机关。

关键词:老人;棺材;被害人;老年人;非法集资案

作者简介:

  四成非法集资案瞄向了老人的“棺材本”!99亿特大诈骗案正在审理之中。昨日,广州中院发布涉众型经济犯罪审判白皮书(2009年至2013年),公布了最近5年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及众多受害人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据白皮书披露,非法集资案中的被害人以老人居多,当投资的“馅饼”变成“陷阱”后,不少老人不能接受现实,反而为坏人们说好话,甚至怪起了司法机关……

  “集资诈骗花样再多,核心只有一个,那就是高额回报。如果能做到不被金钱迷住双眼,骗子也就无计可施了。”广州中院一位法官说。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五年增长五成

  广州中院统计,五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高发、频发态势。2009年至2013年审结的涉众型经济案,分别为30件、34件、28件、43件、46件,2013年比2009年增长53.33%。

  另外,案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参与作案的人数、被害人人数、涉案金额三个要素来看,五年间案件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的被告人人数、被害人人数和涉案金额分别比2009年增长147.13%、105.75%、763.81%。

  据统计,涉众型经济犯罪还“大案频发”:被害人超过百人的案件达30件,占案件总数的16.57%。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的案件达35件,占总案件数的19.34%,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案件达5件,占案件总数的2.76%。

  超四成非法集资案以老人为对象

  据白皮书披露,多数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资类犯罪,专门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在非法集资案中,以老年人为主要作案对象的案件有22件,占非法集资案的42.31%。

  “被告人针对老年人生活相对空虚、孤独,缺乏关爱,辨识能力较弱等特点,大打温情牌,通过对老年人嘘寒问暖,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骗取老年人的资金。”

  犯罪分子一般的作案手法是,在街头向老年人免费发放报纸、宣传单或小奖品等,让老年人留下联系方式,然后派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老年人联系,以免费组织旅游、参加茶话会等为借口,引诱老年人参加被告人公司组织的投资介绍会,进而对老年人进行授课洗脑,诱骗老年人投资,期间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旅游、聚餐、庆典等活动,笼络老年人,诱骗他们继续投资,让老年人一个个掉进精心设计的“温馨陷阱”。

  据介绍,为防不法行为败露,不少犯罪分子明确告知老年人不要将投资的事告诉子女,导致一些老人在陷阱里超陷越深。

  不少老人受骗后还要帮骗子说话

  广州中院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被害人一般损失严重,尤其是不少老年被害人,把毕生积蓄投入到所谓的“投资”中而血本无归。他们要求挽回损失的愿望十分强烈,但这类案件案发时犯罪分子往往已将犯罪所得挥霍殆尽或经营失利损失惨重,受害人获得的实际偿付率很低,这与受害人原本的期望值相差悬殊,他们不愿也不能接受早已破灭的“投资陷阱”,甚至继续沉迷于发财梦中。

  白皮书称,不少被害人不愿从自身分析原因,反而认为只要让被告人继续经营,就可以偿还其“投资”,或者要求政府承担“责任”,或者片面地归咎于行政或司法机关的依法查处,不断缠诉、上访,在追讨无望时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忽悠”五手段

  01 非法集资类

  被告人通过大肆宣传,以投资相关项目为名,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或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借款,而所谓的投资项目只是一个掩人耳目的幌子。这类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最大。

  案件共52宗

  占28.73%

  02 投资理财类

  具体包括三种作案方式:一是提供股票信息或操作指导,收取被害人服务费或会员费;二是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被害人兜售投资计划或新股认购;三是提供炒股软件,或境外黄金、白银、外汇交易平台。

  案件共27宗

  占14.92%

  03 加工贸易类

  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和货物贸易领域,被告人一般通过与被害人签订供货协议或加工服务协议,骗取货物、货款、保证金或订金等财产后逃匿;或以合作生产、承诺回收产品为名,骗取被害人保证金或购货款。

  案件共61宗

  占33.70%

  04 组织传销类

  被告人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案件仅8宗

  占比较少

  05 一般诈骗类

  常见作案手法有:虚构身份以帮助他人办理入户、入学、入党、介绍工作等为由,骗取活动费;冒充被害人亲友,以借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将款转到指定账户;“酒托”以恋爱为名,诱骗被害人到酒吧高消费。

  案件共32宗

  占17.68%

  制图:夏学群

  大案盘点

  谢建华集资诈骗案

  (涉案金额:近亿元)

  2007年至2009年间,谢建华以投资公司第二期环保砖生产线可获得年收益13%-3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1142名中老年被害人吸收集资款9517万余元,致被害人损失8534万余元。因犯集资诈骗罪,谢建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传柱集资诈骗案

  (涉案金额:4000多万)

  2010年至2011年间,李传柱等人谎称其公司投资生态园林公墓、老年公寓等项目,以年利率15%至2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622名中老年被害人收取投资款4950万余元,最终只返还384万余元。李传柱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胡启建非法吸收存款案:

  (涉案金额:7.4亿)

  在胡启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分子们以投资度假村、养生养老等项目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844名中老年被害人非法吸收投资款7.4亿余元。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伟锋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宇)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