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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党大还是法大”的伪问题
2015年07月16日 0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金才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透彻的说明,回击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或错误观点,起到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又专门就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进行了论述。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明确了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鲜明立场,对于坚定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回击一些人别有用心的诘问,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模糊认识;宪法法律;回击;坚持;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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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大还是法大”本是一个伪问题,但直到今天还不时有人问起,可见在一些人那里还存在模糊认识或错误观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透彻的说明,回击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或错误观点,起到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又专门就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进行了论述。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明确了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鲜明立场,对于坚定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回击一些人别有用心的诘问,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

  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法治热点面对面》指出,关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逻辑上讲,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在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

  虽然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以及党的宣传机构,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但时至今日,仍有人不时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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