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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要考虑“权利束”关系
2014年03月13日 07: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3月8日,中国农村土地法治高峰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就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产性利益;东华大学;农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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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中国农村土地法治高峰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就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农地流转、现代农业推广、农民土地财产性利益等问题展开讨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过短、缺乏相应规范化的市场流转机制、现行法律对农地流转的限制过多等,导致了集体土地流转的困境。与会学者认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与《决定》突破了过去的限制,真真切切为农民利益考虑。另外,学者提醒称,农地流转需要考虑“权利束”之间的关系及“权利束”可能对农地、农民及农村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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