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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彰显与时俱进品格
2018年05月01日 07:44 来源:《求是》 作者:莫纪宏 字号
所属学科:法学关键词:宪法修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

内容摘要:一、宪法应当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现行宪法诞生以来,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曾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作了四次修改,共通过31条宪法修正案。二、宪法要充分反映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有效发挥宪法为党和国家事业保驾护航的根本法作用。

关键词:宪法修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

作者简介:

  核心要点:

  ■ 现行宪法诞生以来,每一次修改都充分反映了时代特色和实践要求,始终把修宪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时代主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肯定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彰显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

  ■ 宪法修改要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宪法要能够与时俱进、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离开了党对宪法修改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宪法修改来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断推进宪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特征。

  ■ 宪法作为根本法,本身也是行为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宪法条文和宪法规范的设计必须具有科学性,宪法的修改和完善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循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客观规律。

  ■ 现行宪法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根据实践发展,全国人大曾先后四次对现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改。宪法修改,使我国宪法在总体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认真总结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有以下几方面经验启示。

  一、宪法应当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现行宪法诞生以来,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曾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作了四次修改,共通过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1988年宪法修正案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每一次修改都充分反映了时代特色和实践要求,始终把修宪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时代主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肯定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彰显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

  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宪法修正案共计21条。此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夯实了宪法的理论基础,为加强宪法实施工作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行动纲领。此外,此次修改还对国家主席任期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设了国家监察机关,确认了宪法宣誓制度,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宪法自身的规范性,强化了宪法的法律权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通过五次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证明,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作者简介

姓名:莫纪宏 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职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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