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梳理了“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及特征,总结其在教育领域的样态,从端正试点目的、协调利益机制、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制度设计、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推进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的实践策略。原文出处:(沪)2016年第20163期第52-56页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上海民办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及机制创新研究”(D1306)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4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理论探讨与实现策略研究”(。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教育领域;运行机制;办学;多元化;的重要;教育科学研究;关键词;体制改革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教育领域探索“混合所有制”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点在于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多样性和运行机制灵活性。本文梳理了“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及特征,总结其在教育领域的样态,从端正试点目的、协调利益机制、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制度设计、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推进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的实践策略。
关键词: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内涵/样态
作者简介:董圣足,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上海民办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及机制创新研究”(D1306)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4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理论探讨与实现策略研究”(CFA140124)的部分成果。
对于“混合所有制”的探索,首先源于对传统公司产权结构及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在教育领域研究和探索混合所有制问题,则是对混合所有制概念外延的拓展和实践空间的延伸,这不仅是传统办学体制的新突破,更是旧有办学观念的新突破。而对于混合所有制内涵特征、表现样态及实践路径等要素加以界定和厘清,是推进混合所有制在教育领域理性探索与成功实践的理论基础和行动依据。
一、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及特征
(一)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的提出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使得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开始从无到有,从允许存在到“有益补充”再到“重要组成”。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阐述了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2]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应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3]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5]至此,混合所有制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经验,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是教育领域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初衷及要义所在。继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之后,[6]同年6月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组织编制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在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7]
受政策因素鼓舞和带动,2014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各地兴起在教育领域探索“混合所有制”实践活动,先后共有10多个省市均在相关政府文件中提出要积极探索职业院校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其中,山东省教育厅更是在2016年1月正式发文对“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等9个项目予以正式立项,从而掀起新一轮混合所有制办学探索热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