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解雇保护制度:欧美国家的比较?筵丁雯雯解雇保护是对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权力的限制,作为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各国对解雇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制。按照通常的理解,欧洲国家的解雇保护制度非常严格,其遵循正当理由解雇原则,在立法上对雇主的解雇权力限制较多。而美国的解雇保护制度非常薄弱,其遵循“雇佣自由”原则,倾向于维护用人单位任意解雇的权力。最后,少数法院使用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雇主的不正当解雇行为,例如雇主为了逃避支付欠薪解雇雇员,就属于不正当解雇行为。在欧洲,法律通常会规定雇主解雇需要正当理由的一般性条款,同时要求雇主履行一定的解雇程序,而且雇主有支付解雇金和提前通知的义务。
关键词:劳动者;雇主;欧洲;解雇保护;雇佣;限制;法律;美国;例外原则;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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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保护是对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权力的限制,作为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各国对解雇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制。按照通常的理解,欧洲国家的解雇保护制度非常严格,其遵循正当理由解雇原则,在立法上对雇主的解雇权力限制较多。而美国的解雇保护制度非常薄弱,其遵循“雇佣自由”原则,倾向于维护用人单位任意解雇的权力。近几十年来,欧洲和美国的解雇保护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各自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
美国法对雇佣自由原则的限制
在美国,普通法上形成的“雇佣自由原则”是劳动法的默认规则。根据这一原则,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用人单位可以在任何时间、基于任何理由甚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而且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解雇金和提前通知的义务;就劳动者来说,其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雇佣自由原则的产生契合于美国自由放任的经济理念和契约自由的精神,有利地维护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由,这极大地促进了效率价值的实现。不过,随着美国社会及劳资关系状况等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该原则的缺陷并开始反思。
首先,美国联邦以及各州出台了各种法律,禁止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解雇,这些情况主要包括:种族、性别、国籍、宗教、年龄、残疾、工会会员身份、工作场所中的集体行动等。而且,上述情况的范围还在扩大,例如,有些州开始考虑对性取向、政治派别等类别也提供解雇保护。
其次,蒙大拿州对雇佣自由原则进行了全面的抛弃。蒙大拿州的法院最初发展了非常激进的不正当解雇原则,极大地限制了雇主的解雇权。但是,由于商业团体的游说,立法机关随后出台了对雇主更有利的解雇法规,要求采用正当理由标准才能解雇劳动者,这限制了劳动者的诉求。不过,该州目前还是唯一有“正当理由解雇保护”这一明确法律规定的州。
再次,各州法院发展了普通法上对“雇佣自由”的三种例外原则,即公共政策、默示合同以及诚实信用例外原则,这些例外原则是对上述立法中对劳动者雇佣保护的补充。公共政策例外原则主要是指雇主解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公共政策,例如雇主要求雇员从事非法行为,而雇员拒绝时,雇主解雇雇员。默示合同例外原则是指用人单位的言语或行为让劳动者以为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默示合同,让劳动者误以为他享有免受不正当解雇的权利。这种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基于员工手册中规定了解雇的相关政策而提起的。不过,雇主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规定免责声明来规避默示合同的适用。最后,少数法院使用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雇主的不正当解雇行为,例如雇主为了逃避支付欠薪解雇雇员,就属于不正当解雇行为。
根据美国学者Verkerke教授的统计,美国大约有36%的劳动者或多或少地受到法律一定程度的解雇保护。这些劳动者的范围包括受到集体合同约束的7.5%的私营机构工会会员(2007年数据)和0.7%的非工会会员,16%的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2007年数据),受用人单位主动制定的雇佣保护条款约束的大约15%的劳动者,以及大约2%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束下的劳动者。简言之,近年美国解雇保护制度改革开始强调对劳动者的公平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