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食品安全领域的综合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社会组织;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领域;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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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食品安全共治重要一极
中国社会科学报讯(记者王广禄)“食品安全领域的综合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力量。”1月28日,“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江南大学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吴林海在会上表示。
“从产业链上看,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监管四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安玉发表示,相关组织是否将维护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以科学的态度严格管理并解决问题、代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主动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将显著影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鹏表示,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如政府在体制机制和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不够;社会组织总体发展质量和水平不高,公信力和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度较低等。他认为,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必须注重起点规范,政府要以科学的态度对社会组织进行引导、扶持和规范。
“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指导下加强社会共治,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部副主任张英男表示,法治化是重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当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待实现从粗放到集约、从应急到科学、从危机应对到风险规制的转变。
当前,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学术研究还较为匮乏。吴林海表示,学者之间、机构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积极共享研究资源和信息,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研究总体水平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