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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2014年01月19日 09:38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作者: 字号
关键词: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艺术学项目;研究;年度;申请;评审;立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

内容摘要:

关键词: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艺术学项目;研究;年度;申请;评审;立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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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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