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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江 胡超凡: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2014年12月21日 19:45 来源:《北方经济》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耕地性质发生变化、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受到损害、农民长期利益诉求受到忽略等问题。

关键词:土地;农村土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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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耕地性质发生变化、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受到损害、农民长期利益诉求受到忽略等问题,应该通过完善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规、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手段促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权益,保护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软科学攻关项目 (GC13D505)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个体、分散的小农经营形式来进行,但是分散、孤立的小规模的个体经营无法利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装备以及经营机制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主要是通过规模效益来提高生产效率,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可能实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及问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引力逐渐加大,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劳动力开始向城市与城镇转移,留守农村的主要是老、弱、妇、幼,这些留守人群无力以及基于机会成本的比较不愿对承包的土地进行耕种,各地均出现土地流转的现象。

  ( 一 )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根据一些专家学者的调查研究,各省市均存在土地流转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和规范土地流转的政策,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转包,主要是承包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根据协议以一定条件发包给第三者。二是出租。通过收取一定的租金将土地出租给其他承租人。三是换。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土地耕种,对同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转让。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无偿的转给其他人。五是股份合作。农地承包方自愿联合起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全部或部分放弃土地经营,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专业的土地经营者统一支配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农民分享土地股权收益。六是其他形式。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的农地流转形式,例如,土地信托以及土地季节性流转。

  土地流转一方面盘活了存量土地,使稀缺的耕地资源得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同时又促进了土地的集约经营,使土地的规模效益得以发挥出来,使农地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土地流转在现实的运转过程中,流转形式不仅呈现多元化趋势,流转方式也开始逐渐规范化,农户在流转过程中,普遍通过书面承包协议来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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