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学科专题 >> 历史学专题 >> 弘扬五四魂 实现中国梦 >> 五四争论评价 >> 是非之辩 >> 火烧赵家楼事件
火烧赵家楼事件:以理爱国还是依法爱国
2014年04月28日 15: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五四运动;火烧赵家楼

作者简介:

  火烧赵家、痛打章宗祥的义举,震动全国, “五四”爱国运动迅速蔓延中华大地,军阀政府继续实行高压政策,部分学生发生动摇。匡互生看到这种情况后十分担忧,他说:“如此下去,以壮烈始,而以畏惧终,于国事无益,宜冲破网罗,继续运动,与军警决斗,获最后之成功!不成,则以死继之。”他和进步同学一起组成讲演队,出校演讲,随时都有被捕的危险,但他无所畏惧。在这些进步学生的推动下,终于取得了运动的胜利。6月4日,军阀政府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罢免了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释放了被捕的学生。这时,一直为学生运动奔忙操劳的匡互生,虽已是十分憔悴,却充满了胜利的喜悦和快慰。

  梁漱溟反对以“国民公意”或事物本身的正义性为借口,走上背离法治、任意采用非法手段的道路。他的让痛打“卖国贼”的学生接受法庭的审判的观点,在当时被人们视之为冒天下大不韪的迂腐之见。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村村)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VS~1.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