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关键词:腐败;新时代;法治;腐败斗争;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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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报邀请3位代表委员,围绕监察法草案相关内容展开交流。
嘉 宾: 王拥军代表(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周仲飞委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冯军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副所长)
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斯敏 王昊魁
构建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
主持人:制定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此举具有哪些重大意义?
王拥军代表: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归其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制定监察法,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位一体”的权力监督格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必将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周仲飞委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法治化。
监察法草案将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和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好经验、好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法律确认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执纪和执法相贯通,实现监察权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这对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冯军代表:监察法草案系统规定了国家监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察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与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法定化,为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整合优化国家监察资源,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铺平了法律道路,使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得以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衔接、相融合,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