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的迫切需求,催生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只有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才能破解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巩固食品安全的微观主体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
关键词:食品安全;胡萝卜;企业主体;经营者;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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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的迫切需求,催生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只有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才能破解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巩固食品安全的微观主体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
“大棒”的压力——让违法经营者无处遁形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方面,通过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把握住食品安全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在道德层面,通过全社会监督,把握住食品安全的道德底线。越过食品安全的底线,就要用最严厉的手段进行处罚,法律的“大棒”时刻高悬头顶,砸下来就砸得倾家荡产,道德的“大棒”更是一直相随,让违法者被消费者抛弃,不能在行业中立足。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显示,以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这一“棒”的威力不大。《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建立了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首先,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其次,还建立了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生产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时要先行赔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行政处罚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还明确了与刑事责任的衔接。这些都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迫使其不敢越过食品安全这条“红线”。
“胡萝卜”的吸引——让守法经营者蒸蒸日上
严格的法律法规惩治的是违法违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惩治违法也就是对守法者的保护和支持。相对于违法经营者的“大棒”,对于守法经营者来说,就是“胡萝卜”。《草案》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了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这些措施都增强了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自主权和参与度,对守法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和减少负面不良影响不无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