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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的产权不能被剥夺
2014年10月10日 11:15 来源:新京报 作者:叶檀 字号

内容摘要:公积金的性质是住房储备金,所有权属于缴纳者个人,公积金中心属于管理者,管理者登堂入室任意使用财物,属于破坏产权的行为。 与社保账户一样,公积金管理也应尊重个人产权,信息公开透明,被委托的管理者接受年审核查,大方向就不会偏离,不会到离谱的与民争产权的状态。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者;产权;使用;贷款;公积金管理;公积金中心;账户;所有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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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的性质是住房储备金,所有权属于缴纳者个人,公积金中心属于管理者,管理者登堂入室任意使用财物,属于破坏产权的行为。 

  10月8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表示,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而据之前的媒体报道,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约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闲置的公积金多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放在银行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数据则显示,过去十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个百分点。 

  不仅公积金实际购买力在缩水,各地提取门槛也各不相同,要抑制房价时就提高门槛,要鼓励市场时就降低门槛,而为了防止挤提风险,往往又增加提取难度。9月初,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今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人需如实申报本次购房是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交相关材料,国管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就是增加提取难度的典型案例。 

  公积金成人人挪用的“唐僧肉” 

  公积金之所以走入如此尴尬的境地,原因是公积金这块唐僧肉已经到了各地方政府、各利益群体的锅里。众多缴存者的心血被白白消耗,公积金低效与提取难同时存在,无主基金成为唐僧肉。 

  公积金设立之初是职工住房互助资金,但人人都是主人就等于没有主人,掌握实际管理权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不听命于上级政府。于是,这块唐僧肉终于被“肢解”,找到了各自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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