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要提高地方财政能力,既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约束,又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此关系密切的地方债问题也为各界普遍重视。由此,中长期的地方财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事权与责任的平衡:改革不是简单的比例调整地方财政能力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优劣。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确定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财政格局的形成,直接左右着地方财政能力提升幅度的大小。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地方财政能力建设需多方着力一般说来,地方财政能力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能力通常较强。在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之后,地方财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应落在发展当地经济上。
关键词:地方财政;财政能力;地方政府;收入;财力;地方债;债务;支出;地产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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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地方财政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治理的成败。没有一定的财政能力作为支撑,地方在国家治理中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地方公共服务也会失去必要的财力保障。要提高地方财政能力,既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约束,又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此关系密切的地方债问题也为各界普遍重视。2015年3月2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按最宽的口径来算,整体债务(包括国债和地方债)占GDP的比重不到40%,这一数据远低于国际上常用的60%债务率警戒线,说明地方债虽然可能存在局部风险,但就全国而言,债务风险总体仍可控。由此,中长期的地方财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事权与责任的平衡:改革不是简单的比例调整
地方财政能力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优劣。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地方财政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地方财权和财力的大小、地方事权的配置,更多地取决于财政体制安排。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确定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财政格局的形成,直接左右着地方财政能力提升幅度的大小。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启动时,确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格局调整的目标,即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之比为6:4,财政支出之比为4:6。完成这一目标之后,中央可以用20%的财政收入来调控地方,以维持国家宏观经济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实际运行中,中央财政收入从未达到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六成,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支出也未达到国家财政总支出的四成。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49.74亿元,其中,中央64490.0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859.73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之比为46:54。同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61.54亿元,其中,中央22569.91亿元,地方129091.63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之比为15:85。中央用于调控地方的财政收入达到31%,而不是20%。与此同时,中央支出也仅仅占到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5%,而不是四成。这带来了两个问题:第一,地方支出严重依赖中央。全国地方支出平均来自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比例达到40%。第二,中央本级支出水平较低。中央本级支出仅占15%,这说明其在国家治理中只发挥极其有限的作用。
从改革的直接目标来看,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中央要适当上收事权。显然,地方在同样的可支配财力下,只要中央承担更多的事权,地方财力就会相对宽裕,地方财政能力就随之提高。
从财政制度建设来看,中央和地方的收支比例确定只是问题的表面,而关键在于公共服务是否能够有效提供。各级政府财政应该具备与自身事权相匹配的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从地方的视角来看,钱少不是问题,只要事少就可以。改革不是简单的比例调整,它还蕴含着更加复杂的制度变革。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只是一种结果,财权财力的配置仍有优化空间。
设计一个符合激励相容要求的财政制度,不仅对中央很重要,对地方也非常重要。这样的制度,应以保障地方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为前提,同时又不影响中央事权的正常实现,因此它还须有一定弹性,可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至于需要经常调整。







